实际上,并非所有的
拖欠债务行为都将导致
刑事责任。
欠债者是否需承担最重至监狱服刑的法律责任,其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形来判定。
通常而言:
若恶意
透支信用卡额度在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且持有人具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明确通知及
催收,依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归还欠款的情况,则将被视作
信用卡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招商银行所发行的
信用卡产品,若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按时偿还账单最低还款额,将面临
滞纳金与利息的额外收取,同时也会对个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金额可达B10元或D1元,直至整个欠款全数清偿为止。
此外,如欠债者有意逃避追查,
逾期后更换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关键
个人信息,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明确规定,当这类情况出现时,个人须于七日内至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报告备案。
关于判决依据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制如下:
凡具有下列任一情节,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数额达到较大的,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同时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涉案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甚至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予以
没收财产。
此外,涉案本金超过人民币五千元即属"
数额较大"范畴;
同时,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就是"数额巨大";
而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即可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