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
离婚事宜,面临如何处理童孩
抚养权问题时,父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真诚的协商。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由有关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及原则做出公平的判决。
关于
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是从最大程度上
保证他们身体健康,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同时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来加以决定。
以下将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解释:
1.假如孩子年仅十三周岁,并且父母双方都希望能够亲自抚养他们,如果其中一方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存在,那么可以优先考虑把孩子的
监护权赋予他:
(1)已经实施了
永久性的节育手术,亦或是由于其它原因不可再行生育;
(2)孩子已经长久地跟随该方生活,如果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的心理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
(3)该方目前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则有多个孩子;
(4)孩子跟随该方生活,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另外一方却因为久病缠身,或是患上了威胁生命安全的
重大疾病,或者有可能对孩子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以致难以与孩子共同生活。
2.假设这名年仅十三周岁的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对于孩子的教育和养育条件相差不大,而且二者均主张拥有抚养孩子的权利,然而孩子已经长期跟随着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生活,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具备条件并且想要并愿意帮忙照看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的话,此时就可以将这种情况视为孩子可以选择跟从父母中的任意一方生活的有力条件。
3.当父母双方对于孩子还是十三周岁的时候,孩子应该跟随谁生活的问题上产生分歧,那么这时候需要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4.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在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之上,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这无疑也是可行的做法,这些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