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的
上诉期之内,如果被告人、
自诉人以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撤销上诉请求的意愿的话,那么第
二审法院应该给予批准。
若是在上诉期届满之后,他们仍然决定
撤回上诉的话,就需要向第二审法院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查。
经由法院进行细致严格的审理和评估,若确认此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撤诉条件,那么便会批准该撤回上诉的请求并且作出相应的裁决。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上诉人在
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百零五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