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并无法在家中直接实施
拘留行为,而需被移送至专门场所——看守所进行拘留。
公安机关若有拘留需求,需要向
当事人出示相应的居留
拘留证明,且在完成拘留操作后应即刻将
被拘留人送往特定的看守所执行
羁押措施。
需注意的是,
刑事拘留这种情况下,被拘留人员会被直接安置在看守所内,而看守所作为一个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置的机构,则由该地区的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其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