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
离婚有两种法定途径可供选择,即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
当双方因离婚问题产生难以调和的分歧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
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提出离婚主张的
当事人需编制完善的
诉讼状以备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
随后,该诉求将被相应的法院进行严格审查,法院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符合
起诉条件,则予以
立案受理,同时向被告书面送达
起诉状,待被告提供答辩意见。
紧接着原告收到法院有关立案确认的通知后,须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最后,等待法院之开庭通知,共同参与案件审理程序。
鉴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审理法院通常会基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然后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达到破裂程度,据此作出准予或驳回离婚请求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