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妇
离婚并涉及两个子女的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本着充分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宗旨,对这两个孩子做出相应的分配。
原则上,法院倾向于平均分配这两个子女,即让每个父母亲获得其中一个孩子的
监护权。
然而,如果有
证据表明某一方并不具备
抚养孩子所需的条件和能力,比如该方存在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那么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全部授予另一方。《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