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赠与合同将可被撤销:
首先,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该种撤销方式乃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移转之际,赋予
赠与人任意之权,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撤销赠与合同。
然而,对于已进行过公证书认证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明令禁止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绝不允许任意予以撤销。
其次,为法定撤销赠与合同。
若受赠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赠与人便可依法提出取消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
近亲家属的合法利益;
(2)对赠与人负有
扶养责任却未能积极履行此项义务;
(3)未按照赠与合同所规约的各项义务加以履行。
最后,为
法定解除赠与合同。
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恶化,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家庭生活秩序,便可据此理由解除赠与合同,且无需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