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前往市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的流程包括以下六个关键步骤:
首先,原告需亲自赴该等县、区级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书;
其次,如经过
立案大厅审查判断确属符合
立案条件,将准许立案,并同时由立案庭发出
立案通知书,
当事人则须凭借此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用;
第三步,待缴纳诉讼费用后务必留意接收被告提交的相关
证据以及法院发布的开庭通知;
第四,开庭之前,本院将会组织相关调解工作;
最后,如果调解未能得以顺利达成,便将进入正式审判的庭审环节,经过审理最终形成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