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事宜时,关于两个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否能全部归属于男方,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则男方有权取得
孩子的抚养权:
1.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幼子,男方须能够提供
证据来证明女方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
(1)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具备
抚养条件却未尽己责,而此时父方又提出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的确导致孩子无法继续留在母方身边生活。
2.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幼儿,如男方能够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即可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1)已经通过手术等方式进行绝育处理,或是因为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若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亲生子女,而对方却带有其他子女;
(4)此子女一直跟随男方生活,有利于他的成长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其患有某些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异常状况,这时便不适宜让孩子继续跟从母方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