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缺乏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的条件下,我们无法进行
工伤申报。
2、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包含以下几项重要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合法的
劳动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文件;
(3)经过详细的医疗诊断并出具的证明或具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这份申请书应该包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需要对员工的伤害程度作出清晰的描述和说明。
当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够详尽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责任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
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所需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予以正式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