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管部门所出具之
责任认定书中所明确的责任分配状况,及医院出示的与此相关之
医疗费用证明,受害方有权向
肇事方寻求
赔偿。
在此过程中,可以考虑要求赔偿的项目如下:
1.医疗费用、因事故造成的
误工损失、必要的护理产生的费用、途中必需的交通开支、在旅店住宿产生的费用,以及在医院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
2.若导致受害者残疾程度较重,则可要求追加支付
残疾赔偿金、配套使用的残疾人用具所需要的费用、需要供养的被
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伤势恢复阶段所需的
护理费用,以及可能的持续治疗费用;
3.若不幸造成人员死亡,其家人或
法定继承人有权索求
丧葬费用、对死亡作出赔偿的金额、为参加丧葬活动而投入的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因此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此外还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精神伤害赔偿及安慰基金。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双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商议来确定,或者请求交警协调进行调解,亦或是直接将争议提交法庭审理,由法庭依据法律裁定具体的
赔偿标准与额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