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则
交通责任认定书便可进行自初始认定直至等级归属的重新审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条款,若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依据相关流程提交
书面形式的
复审申请,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阅和复核之后,如发现原有的
责任认定书存在诸如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他们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向相关办案单位发出要求重新开展调查和认定工作的指令性回复。《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