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中,
二审程序纷繁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提出上诉”。
当相关
当事人对
一审的判决结果持不同意见时,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紧接着便是“上诉的受理与案件审理”。
上诉方提交的相应材料经过上级法院进行严格审核之后,若被认为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上诉资格且
上诉时间未超出规定限制,则通常会得到受理;
随后进入流程的下一个环节,即“案件判决”。
在这一阶段,上级法院往往会组织相关人员组成
合议庭,并按照规定原则上进行
公开审理。
最终,根据审理结果做出
二审判决,判决结果可能为维持原判、依法
改判或者发起重审等三种类型。
综上所述,在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中,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了上诉的提起、上诉申请的审核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细节处理,还有最后的判决及判决的执行过程。
通过这样一套严谨且规范的二审机制,能够确保司法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