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不履行仲裁决议或判决行为构成
犯罪的相关事宜,应由公安机构负责进行初步调查,并提请人民检察院展开详细的
审查起诉工作,最终由人
民法院进行依法判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所有
刑事案件的实质性侦探、拘禁、实施
逮捕以及预审环节,均由公安机关全权承担相应职责。
而在检察方面,对于
批准逮捕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和发起
公诉等重要事项,则由检察院全面负责。
审判阶段且同样由人民法院统一负责并依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