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通常只会对您采取
民事诉讼的手段,追索您应当承担的
债务。
然而,若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两个核心要素——恶意透支以及
数额较大。
相较于单纯的
逾期行为,此种
犯罪属于
刑事范畴,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以及法院的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与相关机构或银行取得联系,尽早偿还欠款,以便达成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面临相应的
刑罚: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
(2)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3)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4)冒用他人信用卡;
(5)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对于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将依据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
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