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的辨别机构主要由以下部门组成: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或者聘请具备
司法鉴定权力的法医工作者或是拥有法
医学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士。
在进行伤势评定时,应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所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引发的后续效应为基础,包括损伤发生时的具体状况、损伤后产生的各种并发症和后遗症等等,全方位地观察和评估,从而作出综合性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