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及时偿还
信用卡账单所导致的欠款行为,有两种主要的惩罚措施或称之为"罚款":
首先是
滞纳金,按照最低还款额(即欠款本金的百分之十)未按时归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来收取,具体来讲,最低还款额为欠款本金的百分之十。
对于您所欠的6000元钱款为例,最低还款额就是6000元的百分之十,换算成实际金额应该是600元。
而滞纳金则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及时归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收取,由此可得,滞纳金应为600元的百分之五,即30元;
其次是
逾期利息,这种利息是根据欠款本金每天以千分之五(即日利率为万分五)的比例来计算的,以上述6000元的欠款为例,即每天需缴纳的利息为3元,如果按照每月30天的计息周期计算,每个月需要缴付的罚息将达到90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二个月所需要偿还的本金就会上涨至6120元,相应地,这一个月的滞纳金及罚息也会按照这个基数进行计算,同样地,以此类推。
除此之外,信用卡在每年都会产生一定数额的年费,一般来说银行针对年费会设定一个基准数值,大致在80到100元之间,这个费用也是必须要计入欠款本金,并通过复利的方式来计算的。
这样看来,在一年的时间内,还款人不仅要偿还原始的6000元本金,同时还要承受由"利滚利"的模式所带来的约1800元左右的额外还款负担。《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