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减刑方面的规定如下:
减刑,即针对那些已经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和无期
徒刑等各类
刑罚的罪犯,在他们实际执行这些刑罚的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主动地接受改造教育,并且真正展现出忏悔改过之意,或者具备了显著的
立功表现,那么他们就可以获得相应程度的刑期减少。
需要指出的是,减刑将适用于除了
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罚类型。
对于那些因
盗窃罪而被
判刑的罪犯来说,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他们就有权或应该得到减刑。
具体而言,
盗窃公私财物且
数额较大者,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
罚金。
对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情况,“数额较大”的标准定为一千到三千元人民币;
“
数额巨大”则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
“
数额特别巨大”则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
对于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参考上述数额标准,来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