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中,改变
劳动合同将得到相应补偿:
在劳动
合同签订之初,根据客观环境所做出的关键性改变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并且未能进行合同的变更,此时,雇主因无过错而实施的
裁员行为将赋予员工补偿;
若雇主单方面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但未能与员工达成共识,未经协商擅自更改后,导致员工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也应给予员工补偿;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