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提出
离婚诉讼时,所需要准备和提交的相关关键性
证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您应该充分准备与
结婚事宜相关的证明文件如
结婚证书或者由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其次,您还需要就婚姻基本情况进行充分证明并提供相应材料;
此外,对于夫妻之间情感变化以及引发
离婚的具体原因,也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关于婚姻关系的现况状态,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
如果曾经有过
起诉离婚的经历,那么请务必提供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您还需要对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说明;
对于住房问题,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子女的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最后,财产清单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