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衡量方式是根据
劳动者在当前单位的任职期限来决定,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
赔偿金。
若劳动者的在职时间达到了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时间,则将这六个月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而如果其任职期不足六个月,那么需要给予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额。
对于那些月薪超出了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报所公布的当地区域年度职工平均月收入三倍之多的劳动者,他们所应得到的经济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之数作为基准,同时,这项经济补偿的支付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