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若另一方未能履行责任,那么对方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进行
强制执行。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夫妻离婚之后,对于由其中一方所
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则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需交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