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
劳动合同终止时,其中的雇佣法律义务也随之结束。
然而,假如您依然在这一机构中继续工作,那么便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
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相关部门
续签这份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若出现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是单位决定不在续约,那么您将获得一定程度的
经济赔偿。
其次,若您本人不愿
续签劳动合同的话,也需进一步分析:
其一,若是单位保持或甚至提升原有
劳动条件,但是您依然拒绝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不会得到经济赔偿;
再者,如果单位采取了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而您也选择了不续约,此时,单位同样会需要向您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最后,若是合同不再续签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但是没有超过一年,依据相关
法规,您有权要求这家单位向您每个月提供两倍的
工资作为补偿。
至于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却未曾续签的情况,当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宣告终止,解除这份劳工合同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要原则是主动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且,单位并无计划与其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次要责任是向劳动者开具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清楚记载终止合同的日期、工作职位以及您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细节信息。
除此之外,还应尽职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档案保存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还有一点,就是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