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迁址情况下对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双方应本着诚信、理性与合法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具体操作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对于无法达成共识从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经济补偿:
针对该
劳动者在我司服务的年限(以实际服务月份为准),每一周年给予其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
补偿金。
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则视为一年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者,将给予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如因政府
征收房屋导致企业需要搬迁,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方支付相应的搬迁费用;
若被征收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在
产权调换房屋正式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向被征收方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周转性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