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工作日结束时间遭受伤害是否可以算作
工伤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下班途中因受到非个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时,才存在可能将其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人
民法院对"
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的认定有四类明确的案例:
(1)员工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场地与
家庭住址、常年居住处或者公司宿舍等合理的出行线路;
(2)同样也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场地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居住地的合理出行线路;
(3)在合理的时间段内进行日常工作所需的活动,且同时在合理的出行线路上进行
上下班的过程中;
(4)仍然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员工选择其他合理的出行路线进行上下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