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不忠行为而最终导致
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
当事人享有向对方索要精神
赔偿费用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存在以下任一种或多种情形时,将致使离婚结果的出现,同时无过错方当事人有权就此提起
损害赔偿诉讼:
(一)涉嫌
重婚罪行;
(二)与第三人公开且持续地维持
同居关系;
(三)对配偶采取
家庭暴力手段;
(四)对配偶进行虐待或者遗弃;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过失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