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构成
职务侵占,这需要依具体状况来判断。
只要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2.我们通常所说的“
利用职务之便”,是指
行为人借助于其在所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至于如何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侵吞、
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