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应遵照程序,提交申请并由主办检察官进行斟酌和裁决:
首先是在对某名被告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持疑虑的情形中;
其次包括
犯罪嫌疑人主动请求与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表述;
最后则是在侦查行动可能出现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环境下。
在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这一环节时,可以考虑向
证人等
诉讼参与者进行走访调查,以及倾听
辩护律师的意见。
特别需要注意到,倘若辩护律师明确提出此类请求,我们必须予以尊重,认真听取他们的看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院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
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