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期间范围之内,可以选择直接向
债务人原
户籍所在地或其拥有财产且具有可执行性的地区所在之处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追索被
拖欠的债权款项。
在请求法院予以
立案受理之时,须提供涉及
借贷关系的确立、生效的借据等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一旦法院正式受理该
起诉状,便会根据相关规定展开审理程序。
然而,若在这一环节中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也会依照惯例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手段来通知债务人出席案件庭审。
其次,如果债务人无法亲自出面参与案件审理,他有权利向审判机关申请将自己列为失踪人口,随后由代管方从债务人所拥有的资产中拨付相应的借款以偿清
债务。
最后,假如是
担保人或是保
证人,便有权直接要求对应的负有
连带责任的主体立即扛起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
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
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