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立
法规范所确定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遭受
工伤伤害且经过鉴定达到9级
伤残等级的
劳动者,应当享有得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权利,具体金额为9个月的个人
工资收入。
此外,若该劳动者因故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话,其还可享有额外的权利,即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标准将由地方省市两级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