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务派遣工必须由派遣单位负责缴纳五项基本
养老保险及医疗、失业、生育、
工伤等专项保险,而不可仅限于交纳
工伤保险。
作为雇佣方的用人单位与身为
劳动者的我们均需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参加
社会保险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在这其中,
劳务派遣单位的角色相当于直接用人单位,有权对其雇用的劳务派遗工实施上述五种保险的缴纳义务;
另一方面,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需要自己负担个人应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和
住房公积金,派遣单位则会在
员工工资里代为扣除并代为缴纳这些款项。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在劳动过程中您因为工作关系而受到任何形式的伤害,那么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就是要立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伤者的立即救护,并且,用人单位还应该在事件发生的30天内,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
符合条件的员工能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