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即视为故意破坏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应当被检控
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
(一)导致公私
财产损失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二)连续实施三次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行为;
(三)聚集至少三人共同从事公开破坏公私财产的行动;
以及(四)存在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2.故意进行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是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将会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
罚金的惩罚。
如果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或者有其他极端恶劣情节的话,可能会面临更重的
刑罚,最高可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3.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
行为人并不是以破坏为目的,而是通过实际控制其他人的财产来实现使用和处置这些财产的意图的,那么我们通常都会理解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具备了利用及处理财务资源的目的。
如果这样子的行为符合
职务侵占、
贪污、
盗窃、诈骗等
罪名的构成要求的话,就应该按照相应的罪名去定义这个案情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行为人不以毁坏为目的而实际控制了他人财物的,一般均可以认定其具有利用和处分财物的目的,符合职务侵占、贪污、盗窃诈骗等
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以相应的罪名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