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式雇佣期间达到六年之久而又突然遭到辞退的员工而言,他们应能获得以下标准的
赔偿:
即依照
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具体年限,每年满一年便给予一个月薪酬的标准进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而对于那些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年的人士,则会将其视为等同于一年期满;
至于不足六个月的,那么将会按照半个月薪酬的标准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劳动者本人每月的
工资水平相较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超出了三倍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