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理该等事项过程中,若不涉及任何财产性质的权益
纠纷则处理费用介于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若是涉及到
财产权利关系的处理,那么每一宗事件均需支付至少1000元至最多2000元不等的基础服务费。
关于争议财产
标的额远远超过1万元的情况,将依据以下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进制计算。
具体费用按如下规定计算:
当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以5%至6%的比例收取费用;
而在争议标的额达到或超过1亿元时,则按照4%至5%的比例收取费用;
每增加50万元,费用比例降低约0.5个百分点,直至争议标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时,费用比例降至于零点五个百分点至一个百分点之间。
(二)
审查起诉阶段,无论是否涉及
财产关系均采用同一收费标准,即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件;
如果对涉及财产权益的事宜
代理,则收费标准为所涉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且其最低数额不得低于2000元。
对于审判阶段中的争议处理:
1.如果作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话,每宗事件处理费用在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之间;
2.若作为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一方参与,那么每宗事项处理费用在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之间;
3.若涉及到了财产权益方面的问题,将依照所涉财产权益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收取相关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