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邦现行法例之规定,抚育子女之责务,应由父母二人共同履行;
即使夫妇二人
离婚,亦不能减损此种责任。
未承担起养育责任之一方,必须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用。
有关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阐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紧密联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破裂而消失。
离婚之后,孩子不论由父亲或是母亲直接
抚养,都依旧是双方的亲生骨肉。
离异之后,父母依旧享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权责。
离婚之后,若孩子年龄尚未满两周岁,则由母亲负责直接抚养为宜。
当孩子年满两岁以后,如父母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一致,应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详情,遵循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若孩子已满八岁,则应对其真实价值观表示尊敬。《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