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女性在婚前所购得房地产的归属问题上,通常被视为其个人拥有的
私人财产。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即女性在与配偶正式登记
结婚之前,便已使用自己合法的财产购
买房产权属。
值得指出的是,即便之后双方成功完成
婚姻登记程序并建立夫妻关系,此种
婚前财产亦不会因婚姻行为而自动转换为夫妻共有的法定权利资产。
不过请注意,若女性将其房产的一部份所有权
赠予男方,那么他们可以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完成必要的财产转让登记手续。
在此情况下,男方将会获得房产的相应权益,进而实现使婚前财产转向
夫妻共有财产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