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看守大门的工作人员与其工作所在的组织是否能够证明存在
劳动关系。
在确定劳动关系时,我们首先会关注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关于管理与被管理的约定,同时也会考察雇主是否定期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酬劳。
此外,我们还会调查公司是否为其劳动者提供了充足的
劳动条件,以便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是由企业聘用的,但是没有签订书面的
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一,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能力要求;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员工享有各种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让员工服从公司的劳动管理,并按公司的安排去做有偿的劳动;
第三,员工提供的劳动必须是公司运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