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所有权人无过失之情形下所引发的
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中,作为车主原则上无需负起任何责任。
唯有机动车的实际驾驶者才需担责。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如遇租赁、借用等非直接所有关系下机动车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为不同主体的情况存在,并于此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若判定该肇事机动车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
赔偿所需款项将由该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负责支付;
但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对于损失的产生具有可归咎的过失,则须负担相应程度的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