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男方失联且无法取得联系,女方有权通过提起
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鉴于被告的行踪不确定性,法院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传送诉状副本。
若
公告期届满后,仍未能找到被告出庭应诉,则法院会作出
缺席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男方行踪不明已满两年,女方可以依法申请宣告该男子为失踪人。
在这种情况下,若另一方对此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法院将予以准许并裁决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