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自行申办
劳动能力鉴定,那么
鉴定费用需要其先行垫付。
待经过法定的劳动能力
鉴定程序确定
伤残级别之后,将由用于保障因工受伤劳动者权益的
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
然而如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那么这笔鉴定费用便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给申请人。
在实际
工伤事故中,当职工因遭受身体伤害导致其病情逐步稳定,但仍遗留有某些残疾或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根据相关
法规及时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