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涉及到
交通肇事侵害
类别的案件的
刑事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五年时间。
但若涉嫌相关
犯罪行为,且因该罪行可能面临的
量刑判决结果属
有期徒刑最为严重的十年以上者,则其
诉讼时效相应延长至十年。
而对于可能会被判以有期徒刑最重不超过十年的被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将被认定为十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范的要求,按照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属伯刑期的犯罪行为,若过了十年便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在此类
犯罪中,
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包含了七年以上,因此其对应的
追诉时效应为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