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在
法定节假日进行
加班,且在此过程中不慎受到了伤害,如果该伤害是在其所任职的公司或者工厂内部,并且其损伤是因为本职工作导致的,那可以被认作为
工伤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被视为构成
工伤:
为完成本岗位的常规工作任务而适当加班,或者由雇主临时指派的临时性额外工作;
在工作环境下,由于职业因素引发的
职业病和慢性疾病;
因履行
职务行为而受到
意外伤害的情况;
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到意外伤害的;
亦或是在正常合理的上班、
下班时间内,以及由于在合理路径中所遭遇的任何非自己过错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