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
当事人有一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未能完全遵循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对方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由对方对己方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等。
因此,在签订
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产生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相互商定并签署明确的协议,比如可以在书面合同上注明
违约金、违约利息的具体支付标准以及
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等细节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