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征地林木的
赔偿规定标准为:
以每亩地作为评判单位来计算,平均标准为0.64万元人民币/亩。
然而,关于对林地树木的
征地赔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基本上按树龄分类进行,如1至3年、4至13年、14至20年,并在最后,将21年及以上的树木单独划分出来给予不同的补偿,这种阶梯性的分层赔偿方式体现了更为全面而细致的考虑。
此外,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其上方附着的各类物品以及青苗等相关赔偿的规定标准也由各地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自行定制。
在耕地的征用补偿方面,赔偿费用主要包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与青苗所应获得的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