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即便
当事人在签订了
解除合同协议之后,也仍然具有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起
诉讼请求的法律资格。
然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
劳动争议的
申请仲裁时效期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通常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算起。
当事人若已就
离职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且明确表示不再追求其它权益的话,尽管他们仍可依法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裁判的结果可能会以
胜诉居多。
另外,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
劳动关系维持期间内,因
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员工要求仲裁的时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的限制。
然而,当劳动关系结束时,任何有关补偿的投诉均需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年内提出才有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