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案件的
立案及判决标准,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个人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20万元人民币时,经过审查可以定案;
其次,如通过投放广告等经济手段向网络平台注入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源,亦可视作
违法行为之一;
再者,若个人因各种非法活动获得的收益达到或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话,亦可作为定案依据进行
诉讼。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个人悉知某某人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某项特定
犯罪行为,且甘愿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助其完成整个
犯罪流程的行为,属于
情节严重范畴,那么此人将视为犯罪分子,按照
刑事法规定,可以处以三至七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并且视情形可能加以或不加以
罚金惩罚。
另外,
帮信罪的构成元素主要包括四点:
首先是
犯罪主体因素,即帮信罪的犯罪主体具有普遍性,不仅包括年满16岁的成年人士,也适用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群;
其次是犯意,即是指明知自身所从事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是侵害客体,具体指向的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
管制与维护秩序;
最后,是客观体现,即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核心环节方面的技术支持,而且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会被认定为帮信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明确知道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某个犯罪行动,而甘心情愿地为他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助其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的辅助工作。《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