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更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问题,可能有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首先,倘若各方均能就孩子的
抚养归属问题达成新的共识,那么便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相互进行调整;
其次,倘若能够证明对方在抚养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
变更监护权的请求:
(1)细心关爱孩子的一方因患上严重疾病或遭受
意外伤害而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和照顾孩子;
(2)有意忽视了抚养职责,并实施
家暴或虐待儿童的行为,或者是其与孩子共同生活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3)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的原因需采取变更决策。
除此以外,单纯地诉求改变
监护措施是缺乏
法律效力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