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知真相的情境中涉及到的诈骗行为,原则上并不足以构成
犯罪。
对于诈骗罪责的判断,最为基础且关键的因素便是
行为人在主观层面是否怀揣着欺骗的意图,而若在完全无知的情况下遭遇诈骗,便无法产生这种主观意图,因此也难以判定其
违法行为成立。
基于此种原则原因,我们并不会对此类人员实施
刑事裁判。
构成
立案量刑的诈骗罪责,有几个重要的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人必须具备诈骗的犯罪意图以及将
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富占有为己有的贪婪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