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刑事拘留的人员将
被拘留在其所在地的监狱中进行
羁押。
这种刑事拘留也被称为预先
拘留,它是一项由公安机关启动的措施,适用于那些需要
逮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以便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性地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并且将其收押在监狱来进行严格检验。
在刑事拘留期间,除了受委托的
律师有权对被拘留者进行探访之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得进行探访。
然而,相关人员还是可以提供一些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费用给被拘留者。
只有当案件得到判决且已经生效之后,被拘留者的
家属才能够实施探访。
而从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羁押之日起,将会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
立案调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
在此期间,被拘留者的亲友们都无法对其进行探访,必须要耐心等待到案件得到最后的判决并已生效之后,才能获得探访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自立安门调查阶段伊始,被拘留者即可
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代表其利益。
在侦查期间,
辩护律师具有以下多种权利:
向
侦查机关询问被拘留者涉嫌的
罪名以及与之案件相关的所有详细信息;
依法为被拘留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代为
申诉和控告;
申请改变原来的
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提出对被拘留者有利的处理意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