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犯罪行为在以下期限过后将不再被追诉:
(1)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低于五年
有期徒刑的罪行,自其发生之日起五年后,不再进行追诉;
(2)对于法定最高刑期高于但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自案件发生之日起十年后,不再进行追诉;
(3)对于法定最高刑期高于但不超过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自案件发生之日起十五年后,不再进行追诉;
(4)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罪行,自案发之日起二十年后,不再进行追诉。
若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需要对该罪行提起
诉讼程序,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由高检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